第358章重修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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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8章 重修律法
大宋的律法,是在唐律的基礎上,延伸傳用下來的。
建隆四年,任工部尚書判大理寺竇儀主持立法,是年7月制定完成了《宋建隆重詳定刑統》,簡稱《宋刑統》,由郭浩詔令頒行全國。
唐宣宗大中七年頒布《大中刑律統類》,將《唐律疏議》的條文按性質拆分為121門,然後將“條件相類”的令、格、式及敕附於律文之後。
這種將律、令、格、式、敕混為一體,分門編排的體例,改變了自秦、漢以來的法典編纂的傳統,開辟了新的立法形式,後人簡稱該形式為《刑統》。
《大中刑律統類》的立法模式為後世效法,五代至宋,“刑統”取代“律”,成為主要的法典,如《同光刑律統類》《大周刑統》。
大宋沿用該立法模式,頒布了《宋刑統》,並由大理寺刻板印刷發行全國,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。
《宋刑統》和唐律一樣也是十二篇,除了個別要避諱的字外,內容和唐律基本一致,可見唐律對於《宋刑統》巨大影響。
除了大量本朝的詔敕外,也收錄了唐朝的一些法令和詔敕,作為參考。
五刑制度也沿用了唐律的規定,其他有關定罪量刑的規定如議、請、減、贖等也和唐律相同。
但大宋的刑罰也有了一些變化,如淩遲刑的開始合法化,郭浩雖然比較仁慈,可是對於一些罪大惡極之人,也不會心慈手軟。
朝堂上,郭浩提議要繼續修改律法,之前他是沒有精力,這一次他要親自參與。
“最近,朕又把《宋刑統》的內容看了一遍,發現其中有很多地方,還存在不合理之處。
首先,對於貴族階級,要一視同仁,不可放縱放任,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,百姓才是根本,不可本末倒置!
第二,對於盜賊的懲罰,有些太重了,小偷小摸確實不是好習慣,好好教育一下,在牢裏關幾天就可以了。
如有屢教不改者,不妨征調進軍中,讓他去敵人那裏偷,偷再多朕也不管,可是要是只偷老百姓,朕就送他去戰場!
第三,那些刑罰方式,在朕看來都是浪費,如果罪不至死,打壞了朕還要養著他,還不如讓他去服勞役。
現在國家初定,全國各地都要修路,這就需要大量的人力,普通勞役朕決定給點工錢,至於那些罪犯,一個大子都別想要!
這個朕稱之為以工代罰,刑部可以具體量刑,非罪大惡極、極其危險之徒,都可以用這個方法,讓百姓負擔少一些。
第四,取消刺面、發配,人即使犯了錯,只要罪不至死,就要讓他們發揮作用,同時也給他們一個贖罪的機會,只要真心改過,得到原諒,一樣是大宋的子民。”
說到這裏,大臣們面面相覷,郭浩的意思他們聽懂了,就是這樣做是不是有些太仁慈了。
薛居正站出來道:“陛下,陛下仁慈,乃是百姓之福,不過陛下要對貴族和百姓一視同仁,這一點恐怕很難做到!”
郭浩聞言看了看其他人,發現他們有的心懷坦蕩,目視前方,有的則是低著頭,也不知道做了什麽壞事。
“人非聖賢,孰能無過,犯錯正常,有時候朕也會犯錯。
但是,你們有沒有想過,論公你們都是朝廷大臣,國之棟梁,如果你們在政務上有一點紕漏,將會造成多大的動蕩,又有多少百姓會受影響!
論私,如果為官貪贓枉法,貪汙受賄,又會樹立一個什麽榜樣,讓百姓又怎麽看待我們!
太史公有雲:天下熙熙,皆為利來;天下攘攘,皆為利往,人活一世,無非是名利二字,有的人為名,有的人為利,有的人二者都要。
但是,非淡泊無以明志,君子愛財要取之有道,朕給你們的待遇不低,又不限制經商,即便如此,還是會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韙,做一些違法的勾當!
這是為什麽?
因為人的欲望是無法滿足的,你們覺得百姓無知,可以隨便欺辱壓迫,覺得他們弱小,就可以高高在上。
殊不知,民如水君如舟,水能載舟,亦能覆舟!
所以法律必須嚴格,要一視同仁,道德必須明確,不能逾越,只有這樣,才能政治清明。
朕知道不能控制所有人的思想,但有些底線是不能觸碰的,你們之前做的事,朕可以一概不究,從今往後,如果誰要是玩火,朕絕不輕饒!”
郭浩突然發狠,讓大臣們嚇了一跳,但凡當官的,誰又沒有點私心,即便郭浩也一樣。
不過即便有私心,也要明是非,貪點錢不要緊,別耽誤正事,謀點私也不要緊,只要影響別太大。
畢竟水至清則無魚,聰明人都知道怎麽做,如果有一些不夠聰明的,郭浩也沒辦法,只能公事公辦。
“殺人償命,欠債還錢,這一點毋庸置疑,至於其他罪責,要分清輕重,叛國造反者淩遲,出賣國家者殺,拐賣人口者殺,其餘罪責,皆可償贖。”
今日大朝,郭浩奠定了新律法的基調,具體內容有專人負責,總體來說還是很寬松的,可如果百姓這麽想可就錯了。
郭浩免去了體罰,是覺得這個方式不劃算,好了傷疤忘了疼,這可不只是說說而已,打一頓放了,沒準回頭還會犯。
可如果讓他去做苦力,同時實行軍事化管理,郭浩就不信改不了毛病,同時還能有人幹活,減輕百姓負擔。
總之大宋如今也就三千五人口,大多數都是農民,他們的利益還是要保障的。
其次是軍隊,軍隊的管理自有軍法,這個和國法不同,在某些方面要比國法嚴厲的多。
再有就是貴族、商人,他們這些人社會地位比農民高,雖然商人的身份不好,但郭浩並不在意這個,對他們反而要比百姓管得嚴。
如今大宋收入,五成在農民,三成在商人,還有一成是皇商,剩下一成是納貢。
從這個比例看,農民還是占大部分,華夏自古就是農業大國,這也是必須承認的事實。
所以郭浩好好對待百姓,就好像善待父母一樣,建隆六年十二月,新律法公布,天下百姓一片歡呼。
新律法明年正式施行,同時朝廷改年號為太平。
……
汴梁城,陳府。
今天來了很多商人,吵著要見陳林,而府內的書房裏,陳林正在和施亦然商談。
“陳兄,陛下新頒布律法中,還有一部商業法,對商人有很多約束,現在他們都來找咱們,你說咱們該怎麽辦!”
施亦然說完,陳林看了看外面,冷哼一聲道:“哼,律法是朝廷頒布的,他們找咱們又能如何!
陛下在大殿上都說了,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,難道如今商人地位提升了,就可以不顧法律不成?
讓他們鬧吧,咱們就當沒看見就行了,那商業法我看了,其實並不是要約束咱們,而是要規範商人,防止惡意競爭。
你和陛下接觸的少,有些事情可能不知道,你知道為什麽朝廷要官制鹽鐵生意麽?”
施亦然搖了搖頭,實際上他做生意的本事不如陳林,只不過郭浩看上了他的人品心性。
“是壟斷!陛下曾經和我說話,一門生意如果可以壟斷,價格就可以隨便定,可這樣一來,吃虧的就是老百姓了。
所以陛下的規定裏就有這樣一條,行業如果進行壟斷,不允許隨意擡價,否則朝廷會進行幹涉!”
郭浩想要發展商業,自然就要進行管理,否則控制不好方向,再弄出個資本就不好了。
於是他就趁這次機會,順便把商業整治了,即便有人反對,可又有什麽關系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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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宋的律法,是在唐律的基礎上,延伸傳用下來的。
建隆四年,任工部尚書判大理寺竇儀主持立法,是年7月制定完成了《宋建隆重詳定刑統》,簡稱《宋刑統》,由郭浩詔令頒行全國。
唐宣宗大中七年頒布《大中刑律統類》,將《唐律疏議》的條文按性質拆分為121門,然後將“條件相類”的令、格、式及敕附於律文之後。
這種將律、令、格、式、敕混為一體,分門編排的體例,改變了自秦、漢以來的法典編纂的傳統,開辟了新的立法形式,後人簡稱該形式為《刑統》。
《大中刑律統類》的立法模式為後世效法,五代至宋,“刑統”取代“律”,成為主要的法典,如《同光刑律統類》《大周刑統》。
大宋沿用該立法模式,頒布了《宋刑統》,並由大理寺刻板印刷發行全國,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。
《宋刑統》和唐律一樣也是十二篇,除了個別要避諱的字外,內容和唐律基本一致,可見唐律對於《宋刑統》巨大影響。
除了大量本朝的詔敕外,也收錄了唐朝的一些法令和詔敕,作為參考。
五刑制度也沿用了唐律的規定,其他有關定罪量刑的規定如議、請、減、贖等也和唐律相同。
但大宋的刑罰也有了一些變化,如淩遲刑的開始合法化,郭浩雖然比較仁慈,可是對於一些罪大惡極之人,也不會心慈手軟。
朝堂上,郭浩提議要繼續修改律法,之前他是沒有精力,這一次他要親自參與。
“最近,朕又把《宋刑統》的內容看了一遍,發現其中有很多地方,還存在不合理之處。
首先,對於貴族階級,要一視同仁,不可放縱放任,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,百姓才是根本,不可本末倒置!
第二,對於盜賊的懲罰,有些太重了,小偷小摸確實不是好習慣,好好教育一下,在牢裏關幾天就可以了。
如有屢教不改者,不妨征調進軍中,讓他去敵人那裏偷,偷再多朕也不管,可是要是只偷老百姓,朕就送他去戰場!
第三,那些刑罰方式,在朕看來都是浪費,如果罪不至死,打壞了朕還要養著他,還不如讓他去服勞役。
現在國家初定,全國各地都要修路,這就需要大量的人力,普通勞役朕決定給點工錢,至於那些罪犯,一個大子都別想要!
這個朕稱之為以工代罰,刑部可以具體量刑,非罪大惡極、極其危險之徒,都可以用這個方法,讓百姓負擔少一些。
第四,取消刺面、發配,人即使犯了錯,只要罪不至死,就要讓他們發揮作用,同時也給他們一個贖罪的機會,只要真心改過,得到原諒,一樣是大宋的子民。”
說到這裏,大臣們面面相覷,郭浩的意思他們聽懂了,就是這樣做是不是有些太仁慈了。
薛居正站出來道:“陛下,陛下仁慈,乃是百姓之福,不過陛下要對貴族和百姓一視同仁,這一點恐怕很難做到!”
郭浩聞言看了看其他人,發現他們有的心懷坦蕩,目視前方,有的則是低著頭,也不知道做了什麽壞事。
“人非聖賢,孰能無過,犯錯正常,有時候朕也會犯錯。
但是,你們有沒有想過,論公你們都是朝廷大臣,國之棟梁,如果你們在政務上有一點紕漏,將會造成多大的動蕩,又有多少百姓會受影響!
論私,如果為官貪贓枉法,貪汙受賄,又會樹立一個什麽榜樣,讓百姓又怎麽看待我們!
太史公有雲:天下熙熙,皆為利來;天下攘攘,皆為利往,人活一世,無非是名利二字,有的人為名,有的人為利,有的人二者都要。
但是,非淡泊無以明志,君子愛財要取之有道,朕給你們的待遇不低,又不限制經商,即便如此,還是會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韙,做一些違法的勾當!
這是為什麽?
因為人的欲望是無法滿足的,你們覺得百姓無知,可以隨便欺辱壓迫,覺得他們弱小,就可以高高在上。
殊不知,民如水君如舟,水能載舟,亦能覆舟!
所以法律必須嚴格,要一視同仁,道德必須明確,不能逾越,只有這樣,才能政治清明。
朕知道不能控制所有人的思想,但有些底線是不能觸碰的,你們之前做的事,朕可以一概不究,從今往後,如果誰要是玩火,朕絕不輕饒!”
郭浩突然發狠,讓大臣們嚇了一跳,但凡當官的,誰又沒有點私心,即便郭浩也一樣。
不過即便有私心,也要明是非,貪點錢不要緊,別耽誤正事,謀點私也不要緊,只要影響別太大。
畢竟水至清則無魚,聰明人都知道怎麽做,如果有一些不夠聰明的,郭浩也沒辦法,只能公事公辦。
“殺人償命,欠債還錢,這一點毋庸置疑,至於其他罪責,要分清輕重,叛國造反者淩遲,出賣國家者殺,拐賣人口者殺,其餘罪責,皆可償贖。”
今日大朝,郭浩奠定了新律法的基調,具體內容有專人負責,總體來說還是很寬松的,可如果百姓這麽想可就錯了。
郭浩免去了體罰,是覺得這個方式不劃算,好了傷疤忘了疼,這可不只是說說而已,打一頓放了,沒準回頭還會犯。
可如果讓他去做苦力,同時實行軍事化管理,郭浩就不信改不了毛病,同時還能有人幹活,減輕百姓負擔。
總之大宋如今也就三千五人口,大多數都是農民,他們的利益還是要保障的。
其次是軍隊,軍隊的管理自有軍法,這個和國法不同,在某些方面要比國法嚴厲的多。
再有就是貴族、商人,他們這些人社會地位比農民高,雖然商人的身份不好,但郭浩並不在意這個,對他們反而要比百姓管得嚴。
如今大宋收入,五成在農民,三成在商人,還有一成是皇商,剩下一成是納貢。
從這個比例看,農民還是占大部分,華夏自古就是農業大國,這也是必須承認的事實。
所以郭浩好好對待百姓,就好像善待父母一樣,建隆六年十二月,新律法公布,天下百姓一片歡呼。
新律法明年正式施行,同時朝廷改年號為太平。
……
汴梁城,陳府。
今天來了很多商人,吵著要見陳林,而府內的書房裏,陳林正在和施亦然商談。
“陳兄,陛下新頒布律法中,還有一部商業法,對商人有很多約束,現在他們都來找咱們,你說咱們該怎麽辦!”
施亦然說完,陳林看了看外面,冷哼一聲道:“哼,律法是朝廷頒布的,他們找咱們又能如何!
陛下在大殿上都說了,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,難道如今商人地位提升了,就可以不顧法律不成?
讓他們鬧吧,咱們就當沒看見就行了,那商業法我看了,其實並不是要約束咱們,而是要規範商人,防止惡意競爭。
你和陛下接觸的少,有些事情可能不知道,你知道為什麽朝廷要官制鹽鐵生意麽?”
施亦然搖了搖頭,實際上他做生意的本事不如陳林,只不過郭浩看上了他的人品心性。
“是壟斷!陛下曾經和我說話,一門生意如果可以壟斷,價格就可以隨便定,可這樣一來,吃虧的就是老百姓了。
所以陛下的規定裏就有這樣一條,行業如果進行壟斷,不允許隨意擡價,否則朝廷會進行幹涉!”
郭浩想要發展商業,自然就要進行管理,否則控制不好方向,再弄出個資本就不好了。
於是他就趁這次機會,順便把商業整治了,即便有人反對,可又有什麽關系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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